审判阶段的委托通常指的是一国法院请求另一国法院代为进行某些诉讼行为。这种委托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法院委托:
包括代为送达诉讼文书和代为调查取证,例如询问证人和收集证据等。
还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狭义的法院委托:
仅指代为送达诉讼文书和代为调查取证。
法院之间的委托通常基于两国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者两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如果没有这样的条约,一般以互惠原则为基础进行委托。委托的本质是把事情托付给别人或别的机构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