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
申请流程:
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要求填写《北京人才公寓申请表》,并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北京人才公寓申请人员一览表》,报送上级单位进行复审。
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员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
复审结果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排序,提出房屋配租和优惠方案。
房屋配租和优惠方案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对拟享受租金优惠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发放配租通知单,申请人持配租通知单与房产经营单位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