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医保局规定,退休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1.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原则上为门诊费用的50%,自付部分为门诊费用的50%。
2. 患者个人负担减免:门诊费用超过患者个人账户余额时,需由受益人自行承担。如果患者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门诊费用的50%,则可申请医疗救助。
3. 特殊人群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对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门诊费用的支付比例为80%。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标准以当地医保局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