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时,贵重物品、现金超过2万元的,应当在出境前携带有效证件向海关申报实际携带的现金数额。
海关根据申报人的实际情况,对超过2万元部分可能要求出示相应证明文件。
此外,凡是以现金形式购买或者带回国外的货物、服务,如衣物、钻石、书籍、工艺品、古玩字画及有形文化遗产,都应当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