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需携带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以及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窗口办理生育登记备案证明。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凭借该证明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门诊产检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个人无需垫付。
生育保险享受的门诊产检及住院分娩医疗费并不划拨至个人的医保账户,而是采取医院记账的方式,统一由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未办理生育备案,在医院门诊产检时就享受不到生育保险补助。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在办理过《生育保健服务证》后尽快到市医保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