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待遇发放日期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前,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