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原发证的登记机关领取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
3、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4、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并需换发营业执照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