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行为:
1.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
2.已申领号牌(临时号牌)但未悬挂或未粘贴的;
3.使用经公告公示作废的号牌的;
4.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的;
5.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号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