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积金离职后可以全部取出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