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医保参保人在外地看病后,需要先到宜春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备案完成后,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