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结婚但没有工作,其养老保险的支付责任应由其法定赡养人,即父亲或丈夫承担。
根据中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在这个情况下,如果女儿没有工作,她的丈夫作为法定赡养人,应该为她支付养老保险费用。同时,如果她的父亲还在世,并且有赡养能力,他也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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