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开展相关调整工作。
调整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728元/月,较2019年700元/月标准提高4%;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5160元/年,较2019年4860元/年标准提高6.17%。
截至目前为止,我市12旗县区调标补发测算工作均已完成,预计三季度对经新标准测算后需补发在享人员完成补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