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标准
按照昌图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协商制定的标准,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教育经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学前教师、小学语文和数学教师、初中语文和数学教师、高中文理教师分别占40%、20%、20%和20%。
2.申请条件
①在昌图县境内的合法注册的民办学校,教师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学历的,且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均可申请。
②民办学校应当符合《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国家认可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先进的教育教学技术,且没有违规行为。
3.补贴申请流程
教师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昌图县教育局或民办学校,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填写《昌图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补贴申请表》,由校、局、财政等多个部门审核并最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