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比较安全法》的规定,被车撞所受精神损失费用,应当由责任方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被撞人的医疗费用:包括该事故造成的实际医疗费用,以及治疗期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收入损失。
2. 被撞人的精神损失费用:包括各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失,例如惊吓、疼痛、焦虑、恐惧、思想压抑等情绪,或者因此而失去的社会角色、自制力、创造力等方面。
3. 被撞人的残疾赔偿金:如果因交通事故导致被撞人身体残疾,责任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4. 被撞人的住院生活费用:如果被撞人因交通事故住院,则应当支付相应的住院生活费用。
5. 被撞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被撞人因交通事故需要护理,则应当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费用在具体的赔偿中难以确定,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计算,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同时,为了能够成功获得精神损失费用的赔偿,被撞人应当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例如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医疗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