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临时工是可以向所在用人单位追缴应缴而未缴的社保费的。
因为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只要是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就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追缴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该临时工向曾经做过临时工的用人单位追缴应缴而未缴的社保费,是完全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