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1)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木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一4分)
①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②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③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④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⑤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⑥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⑦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
①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②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④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⑤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轻度(三级):基木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一7.5)
①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②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③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④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
⑤单侧拇指伴食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