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报销范围内的山西省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给予报销,可报销1000元;
2.
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如门诊费、住院费、药费、护理费等,在山西省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也可以享受报销;
3.
山西异地医保报销政策中,社会保险参保人在山西省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上年同期实际报销标准报销;
4.
山西省异地医保报销政策中,就医机构按照规定的医保政策收费,但不得超过本省同类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