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是模式不同和职能不同。
1、省联社不再是单一的省级行政管理机构,而是变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更趋完善,且相当于多了一个金融牌照。
2、原省联社下辖的农商行与农信社等法人将继续保留,即农商联合银行与农商行等两级法人同时存在,维持了农村金融法人机构数量的基本稳定。
3、变成独立金融机构后,农商联合银行将可以开展业务,增加一些新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