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区别如下:
1. 故意伤害罪:指的是以实施暴力手段,对他人人身权利造成轻伤、重伤、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人是因为有意愿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在立案时需要有被害人的报案和相应的医学鉴定等证据。
2. 寻衅滋事罪:指的是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的反感、抗议等,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是行为本身符合公共道德,情节较重的则会对他人造成侵害和伤害。在立案时需要有现场勘验、证人证言和相关录像等证据。
总之,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本质差别在于是否存在对他人人身权益的故意侵害行为,前者是直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后者则是犯罪人对他人人身权益或社会公德造成危害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