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政府的规定,扬州市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发放取暖费。具体标准为:6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或困难的退休人员每年可获得200元的取暖费;60周岁以上、属于低保对象的退休人员每年可获得400元的取暖费。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社区居委会或退休人员协会进行申请办理。同时,退休人员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养老保险单位或保险机构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