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的上海市的退休人员在每年春节前均可领取过节费。对于24年1月退休的退休人员而言,如果在春节前还没有领取过节费,他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领取相应的过节费用。需要注意的是,领取过节费的具体标准、金额等方面可能会因各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