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可以出国(境)的,但是需要经过批准。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三)的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不批准出境。缓刑虽然不是服刑,但是被视为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因此,缓刑期间的人在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时,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