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主要包括:
新设立商事主体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了“学校”、“学院”、“高考”、“自考”、“自学考试”、“幼儿园”、“研修”、“专修”、“培训中心”、“补习”、“文化补习”、“升学”、“大学”、“高中”、“高级中学”、“学科(或具体表述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培训”、“课外辅导”、“课外培训”、“国际(或具体表述为:英国、美国等国家)课程”、“预科课程”、“技工培训”、“技师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字样的,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对于已经存在的商事主体,如果拟变更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或者增加含有这些字样的经营范围的,也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已存在的商事主体原本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上述需取得审批方可使用的字样的,可以进行正常的变更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时,同样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属于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学科类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进行前置审批。
属于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技工学校或培训机构,需要经过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