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职工在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未缴清的,应当自欠费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滞纳金。但是,在下列情形中的一种或几种时,职工补缴养老金不再收取滞纳金:
一是国家提出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部分缴费年限、减小遗属抚恤比例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的期间;
二是经有关部门审批成立或重组后恢复生产、经营或解散后再度成立恢复办公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