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干事创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历史、无重大失信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表达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