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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时间:2025-04-11 22:03:48
答案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女职工妊娠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

  (二)女职工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三)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98天,剖宫引产的,产假增加15天;

  (四)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的,产假15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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