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追诉时效法》的规定,借贷欠条的追诉时效为三年,即从借款人规定付款日开始计算,三年后未向借款人提出诉讼要求,则债务追诉权消失。
但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借款人还部分或全部支付了欠款,则时效期重新计算。如果欠条的付款期限不明确,则追诉时效从借贷关系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因此,如果借贷欠条超过三年未被诉讼追究,则失去追究债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