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判罚标准。以下是具体规定:
1.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已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如果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注:此处原文可能有误,应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4.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请注意,以上只是基础的刑事责任判罚标准,具体的判罚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在审理时会采取特殊的审判程序和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