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门诊报销比例: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另外,根据江苏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划入统筹账户。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2023年1月1日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起统一调整为实施改革当年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5%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