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在二次住院治疗时,可以享受以下报销待遇:
1. 报销比例:职工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
2. 报销限额:职工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报销限额为2万元。
3. 报销条件:职工必须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间内,且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4. 报销材料:职工在享受二次住院报销待遇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住院病历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