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也可以待参保进入待遇期后通过以下方式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方式如下:
(一)本市门诊统筹定点选定方式:
1.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到医保中心及分中心窗口进行选定;
2.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到本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进行选定。
(二)异地就医门诊统筹的选定具体方式:
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到医保中心及分中心窗口进行选定;
三、选定居民门诊统筹的注意事项
1.每名参保人员可选定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长期有效,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可以变更一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