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厦门市规定了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其中,误工费标准为日薪的三倍,营养费标准为每天30元。具体赔偿标准还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等内容。此外,企业应按照法定比例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以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