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在宪法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制定本地区的法规。例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均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对本地区的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等进行了规定。
但直辖市的立法权受到国家立法的限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基本方针。此外在一些重大、特殊问题上,还需要国家和中央政府进行统一决策。因此,直辖市的立法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