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由境外亲属在国内抚养长大,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 外国人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需要经过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2. 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前需要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并确保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存一份。
3. 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 外国收养人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户口簿等;
- 送养人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收养协议等;
- 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残疾证明(如适用)等;
- 其他相关材料。
4. 提交材料并办理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此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相关部门(如民政部门)以获得最准确、最及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