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下:一级80%、二级75%、三级70%。
2、1万元至5万元:一级85%、二级80%、三级75%。
3、5万元以上:一级90%、二级85%、三级80%。
注:参保居民中,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人员、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