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此,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直接离职。但是,您不能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为由直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