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上。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长期居住一般是指在一个地方居住满一年以上,如果有暂住证就可以证明。没有暂住证的可以找居委会出具证明,最有效力的是当地派出所出具。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
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办理居住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3)合法居住证明。(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