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是由当时的德意志帝国政府签署的。该法典的起草和通过过程历时近二十年,最终于19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民法典被视为德国法律史上的重要事件,它将大量的地区法律和惯例纳入到了较为统一的法典中,规范了公民间的各种法律关系。民法典的签署者包括时任德国首相、贝尔林大学法学教授和律师等一批杰出的法律专家,他们通过对各方面的深度研究和比较分析,共同完成了这一举世瞩目的法典签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