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农民可以参加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缴纳个人和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用。缴费期满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可以获得基本养老金。
具体来说,农民可以选择参加省级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者参加县级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标准和缴费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行确定,但是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单位缴费部分不得低于个人缴费部分的20%。
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领取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制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70%。另外,根据《农民工社会保险条例》,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1.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期满,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从事农村劳动的,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期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
3.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从事农村劳动的,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4.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从事农村劳动的,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