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抚养小孩,可以请求开具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凭该证明合法送养。送养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果是组织作为监护人,需要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
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如果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以出卖为目的的送养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偿的收养行为更不可取,一旦送养的儿童系通过不合法渠道送来,送养人与收养人均有可能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