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后,不可以新增。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纳税人已有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础上额外扣除,纳税人可通过选择让扣缴义务人(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或者选择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通过选择让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发放工资时,由单位每月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也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即每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时正常扣税,第二年由纳税人自己前往税务部门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由税务部门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