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曾经归辽宁管辖过。具体情况如下:
- 民国前,赤峰一带为热河省,是东北四省之一。
- 抗日战争胜利后,赤峰境内分成了热中、热北、热辽、乌丹4个专署,隶属热河省。
- 1955年12月,热河省撤销,赤峰成为赤峰县,与宁城县、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划归为内蒙古自治区,与北部五个旗县合并为昭乌达盟。
- 1969年,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
- 1979年,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 1983年,撤盟建市,改叫赤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