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北京市一名醉酒司机驾车撞死两名行人,引起社会轰动。作为当时全国唯一的报刊《光明日报》发表题为《谁来制止醉驾》的社论,呼吁立法将醉驾罪列为刑事犯罪。此次事件成为醉驾入刑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交通安全法制不断完善的重要里程碑。
随后,198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为刑事犯罪,以此来保障交通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