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没有禁止鸣笛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在下列地点和时间禁止鸣喇叭: (一)喇叭声音超过车身1米处90分贝的; (二)行驶在医院、学校、机关、居民区等禁止鸣喇叭的区域; (三)在交通拥堵或者人行横道等地方禁止鸣喇叭; (四)深夜24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