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GSP的规定,药品要求分类管理,所以药品在陈列时:
1.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
(以上要分出三大块并要挂牌标明)
3.(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各柜台用及时贴标示清楚)以上药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
4.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
(用及时贴标明)
5.拆零药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
(用及时贴标明)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7.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
8.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药品要陈放在2—10度的冰柜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