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没看不能退可能构成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电影院单方设置退改签格式合同条款,关闭退票与改签程序,消费者被迫同意其“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的条款后,方能继续在售票网站上购买电影票,其行为可能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霸王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