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公务接待及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办公经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状况,经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就公务接待及招待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1、到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的县、市机关部门领导同志;
2、各兄弟乡镇单位领导;
3、市县相关部门领导;
4、外出接待上级有关领导。